1.实习学生须按中心安排的教学实习时间上下班,要严格遵守工培中心规章制度。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或无故不到事先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课论处。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书面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修。确因病、事假、公假,需事先提供相关证明,经辅导员签字或加盖院系公章,经工培中心批准后方可重修。
2.学生实习不得中途离开岗位,未征得实习指导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者,按旷课论处。
3.学生在实习中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和中心教学实训办公室批准。
4.实习学生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
5.迟到、早退拒不登记或谎报姓名态度恶劣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五分之一的,应补做实习。
7.学生无故缺席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以上(含一天)总成绩为不及格。要求补做实习者只能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过所在学院和中心教学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