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星火创咖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建设星火创咖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众创空间面向皖西学院在校师生(毕业校友)、有志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知识共享,鼓励研发实用型项目,将高校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引导高校师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创业创新者对接创业投资,将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为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皖西学院众创空间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接受创业学院指导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管理,由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营,以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二条 批准进入众创空间的人员允许开展的活动应以我校师生为主体创建(办)的团队或微型企业(含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社会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合法成果转化和经营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组建皖西学院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及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设立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和落实。
第四条 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1、提供免费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通讯、网络服务;
2、提供技术论证、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3、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服务;
4、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服务;
5、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6、提供其它服务。
第三章 众创空间的入驻
第五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体必须是皖西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及在职教师;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明确、合理的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
3、创业项目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以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4、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考核良好以上的优先入驻。
5、创业团队必须至少应有校内1名以上专业教师作为创业指导教师。
6、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众创空间审批、登记。
第六条 申请、注册入驻程序
第一步 创新创业团队须于每年3、10月底前进行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只申报评审立项两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项目计划书(详本和简本);
(3)项目管理制度;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团队成员基本信息);
第二步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首先提交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核后,由中心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团队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答辩。
第三步 项目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步 根据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结果,确定进入众创空间项目,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五步 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团队需与空间签署入驻协议。
第六步 项目及团队入驻。
第七条 入驻项目的运行周期:创新研究项目为6个月、创业项目为一年。项目运行周期结束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商业化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延长免费使用期;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在每年3、10月底前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度延长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
第四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管理
第八条 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或入驻微企施行以下管理。
1、团队或微企负责人在项目立项获准后15天内,与中心签署正式入驻协议书,并根据申报书,认真编写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中心审查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签订入驻协议书的视情况终止项目入驻。
2、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或微企)需在签署入驻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入驻,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实施。同时按3个月报送阶段性经营报告。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或微企),中心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较大改进者,中心有权撤消或中止项目继续实施。
3、管理中心根据团队(或微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对项目进行考核检查。
4、创业团队(或微企)应积极为众创空间的发展献言献策,加大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融合。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定期举办培训、沙龙等活动,做好项目与企业的对接联系服务工作。
第九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除中心提供的基本办公设备外,自行配备电脑、办公桌椅、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中心签订的《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等文件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新创业实践工作;
3、严格服从物业管理。团队或微企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钥匙、门窗及安全管理;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考核
第十条 众创空间分为苗圃和成熟区器两部分。苗圃又细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新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成熟区则为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封闭式办公室。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对项目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众创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入驻团队(或微企)的退出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或微企)与管理中心协议期满,应主动退出众创空间。退出程序为:
第一步 创新创业团队(或微企)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 中心审批备案;
第三步 对创业团队进行财务清理和资产盘点;
第四步 退出。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未主动退出的,由中心书面通知的形式限期退出。拒不退出者,中心可强制退出。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团队或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1、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团队或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各类管理规定,影响恶劣者;
3、团队或项目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者;
4、团队或项目侵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团队违规转让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或业务渠道、载体者;
6、三个月内,团队无实际项目运作者;
7、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8、因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无法正常运作者。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或微企)在收到退出通知或退出申请被批准后的7天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超过期限,中心有权处置团队遗留在众创空间中的物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